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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账会计分录_我上月做账进项税中有几张发票没有进行认证,但是我已入账,本月认证的话如何进行调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28日 00:48 49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务调账会计分录_我上月做账进项税中有几张发票没有进行认证,但是我已入账,本月认证的话如何进行调账?会计分录怎么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税务调账会计分录_我上月做账进项税中有几张发票没有进行认证,但是我已入账,本月认证的话如何进行调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1.纳税调整增加项怎样做会计分录
2.我上月做账进项税中有几张发票没有进行认证,但是我已入账,本月认证的话如何进行调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3.调整应交税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4.税务机关税检查后企业应该怎么调账

纳税调整增加项怎样做会计分录

2009-07-08

09:00

补充问题

缴了1127.8元所得税,请问这个会计分录怎样做?

1、补提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7.8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1127.8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7.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7.8

3、补缴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1127.8

贷:银行存款

1127.8

我上月做账进项税中有几张发票没有进行认证,但是我已入账,本月认证的话如何进行调账?会计分录怎么做?

1、追溯调整法: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首先累计影响数;

第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调账),对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账;

第三,调整相关的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要对受影响的各该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第四,在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

2、未来适用法: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3、红字更正法:更正时,用红字填制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冲销原有错误记录,并用蓝字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入账的一种更正错帐的方法。

4、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所填的金额的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情况。采用补充登记法时,将少填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充第×号凭证少计数”,并据以登记入账。这样便将少记的金额补充登记入账簿。

5、不能按错误额直接调整的调账方法:

税务检查中审查出的纳税错误数额,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不需进行计算分摊,直接调整利润账户;有的需经过计算分摊,将错误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额。

扩展资料:

例题:某企业某月多计材料采购成本20000元,生产领用一批,所领材料部分加工完成产成品一批,完工产品销售一部分,其1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相应调整各有关账户,而不能将10000元的错误额全部调增当期利润。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查出的错误额分摊率=期末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产成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工厂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有关账户

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使企业的错误账务处理改正过来。需要说明的是,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参考资料:

中国会计网-什么是调账

调整应交税费会计分录怎么做

还是按做账正常做就可以。

未认证的发票入账时:

借:原材料 100

借:递延税款 ?20

贷:银行存款 ?120

下月认证后: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20

贷:递延税款 ? 20

扩展资料

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

1、已认证未申报;

2、未认证未申报.

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机关税检查后企业应该怎么调账

调整应交税费会计分录

1、少计提税金,则要补计提,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多计提税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是指企业对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实践中,众多企业除了按照税务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书等税务文书补交有关税款之外,往往没有对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的有关错误账务进行更正和调整。如果纳税人不进行账务调整,则可能造成重复征税问题,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鉴于此,企业在接受当地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后,如果被税务稽查部门发现的错误账务,依照税收法律的规定,补交税款后,必须要对稽查发现的错误账务进行账务调整,以规避今后税务稽查机关又稽查发现后被重复补税的风险。

一、税务稽查后账务调整的依据

在税收稽查工作实践中,纳税人普遍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亦即将税法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不仅如此,很多的税务干部都认为,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稽查调账时,应该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这种观点正确吗?分析如下:税务稽查后,纳税人调账时是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呢,还是按财务会计制度及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呢?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因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归根到底,仍然是一种会计核算活动,属于会计核算的范畴,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就是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国家颁布施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所以,能够作为税务稽查调账依据的只能是那些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财务会计制度。尽管我国现行税法所规定的“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时,纳税人应当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但在账务处理上则仍以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37500[(50000+100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贷:银行存款37500

2、企业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补缴税款,必须按会计的记账原则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办公楼修建,产品成本为20万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万元,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产成品200,000

像这种情况,增值税法上要视同销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视同销售,企业正确的账务处理应是:

借:在建工程251,000

贷:产成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30万×17%)

调账:

借:在建工程51,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1,000

3、对于一些不需要账务调整,但是涉税数据有变化的,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亏损数额的调整。

(二)税务稽查后的跨年度的账务调整技巧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

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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