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考试攻略文章正文

信托业会计核算_2005年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还有效吗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28日 00:30 4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信托业会计核算_2005年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还有效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信托业会计核算_2005年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还有效吗

1.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章 业务经营与风险控制
2.2005年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还有效吗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六章 业务经营与风险控制

第三十七条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信托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之中。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至少应包括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权制度、研究报告制度、风险计量制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

第三十八条信托公司应建立、明确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具体产品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三十九条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类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十条信托公司应制定受托境外理财信托项目或计划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四十一条信托公司应对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第四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对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信托公司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受托境外理财信托项目或计划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信托文件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做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三条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制定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急方案,并纳入信托公司整体业务应急方案体系之中,保证信托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涉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时,应对产品提供者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第四十六条信托公司应要求提供产品的金融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的市场分析报告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

第四十七条信托公司提供的理财产品组合中如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应对该产品进行充分的分析,对相关产品的风险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必要的验证。信托公司应根据产品提供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对产品的分析情况,按照审慎原则重新编写有关产品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第四十八条信托公司研发新的理财产品,应当制定产品开发审批程序,并就产品开发的背景、可行性、拟销售的潜在目标客户群等进行分析,报高级管理层批准。

第四十九条新产品的开发应当编制产品开发报告,详细说明新产品的定义、性质与特征,目标客户及销售方式,主要风险及其测算和控制方法,风险限额,风险控制部门对相关风险的管理权力与责任,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方法,后续服务,应急方案等。

第五十条信托公司应当建立新产品风险的跟踪评估制度,在新产品推出后,对新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五十一条信托公司应根据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信托公司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五十二条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005年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还有效吗

1、事务信托。所有事务性代理业务,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财务顾问、代理应收应付款项、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务信托。

2、资产证券化信托。是指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信托产品。

3、同业信托。是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里,主要包括通道、过桥、出表等。

4、股权信托。是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公司的成长性风险,盈利点是股权增值与分红。

5、债权信托。把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就是融资类信托。债权信托目前占比70%左右,这类业务的突出风险是信用风险。

6、标品信托。是指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盈利点则是价差、投资收益。

7、财产信托。是指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

8、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公益信托比慈善信托范围大一些,但慈善信托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慈善法第一次把信托公司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写进法律。

信托业务亦称“信托贸易”。代客户买卖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活动。如寄售商店、贸易货栈、商业企业附设的信托服务部受托代购、代销、代运或组织买卖双方成交等业务。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是信托业务的基本收入。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是根据提供设施多少、代购代销商品数量、金额和劳务繁简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手续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可设置“手续费收入”帐户,或在“其他收入”帐户下设置手续费收入明细帐户,同时建立备查簿记载不同业务手续费收入的情况。以“代购”、“代销”为主的信托企业,手续费收入应列入“营业收入”帐户内。信托企业与其他商业服务业企业一样,在业务活动中,也要发生一些业务支出。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之差,即为信托业务收支净额或利润 (亏损)。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近两年来,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信托法》等若干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并对信托业进行了全面整顿。但目前只是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中,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会计处理方法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一般企业以委托人、受益人身份开展信托业务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还没有相应的规定。

标签: 信托业会计核算_2005年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还有效吗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