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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外币交易会计作业_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27日 00:53 5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第3章外币交易会计作业_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第3章外币交易会计作业_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05年10月《高级财务会计》笔记(1)
2.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3.外币会计核算题
4.外币借款业务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怎么做?超实用!收藏!

05年10月《高级财务会计》笔记(1)

第一章 外币会计

 一、外币与外币业务

 1、外币含义指:“外国货币”的简称,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它常用于企业因贸易、投资等经济活动引起的对外结算业务中。

 2、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以及可用于国际支付的特殊债权、其他外币资产。

 外汇包括外币,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是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

 2)是在国外能够得到偿付的债权;

 3)是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3、记账本位币的选择:

 记账本位币:用于会计记账、作为会计计量基本尺度的货币。

 在我国,通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因为企业的日常经济业务,收付结算,以及编制所需要的报表等均以人民币计量为主。对于存有大量外币计量经济业务的企业,为简化核算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会计核算要求,经投资各方同意,选择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外币业务:外币业务包括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指企业以非记账本位币进行的收付、结算等业务。

 2)外币报表折算:为满足特定的目的,将一种货币单位表述的会计报表换算成所要求的另一种货币单位所表述的会计报表。

 二、外币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外币会计:是以记账本位币核算和监督企业各项外币业务活动的专门会计。

 三、汇率及汇兑损益

 (一)汇率

 1、汇率:又称:汇价或外汇牌价。是指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时的比价或比率;或以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的标价:是汇率以外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或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的标价方法分为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的含义:以一定单位的外币为标准折合成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特点:外币数固定不变,本国货币数随汇率高低发生变化,本国货币币值大小与汇率的高低成反比。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汇率的标价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也采用这一方法。

 2)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全成一定数额的外币。

 间接标价法的特点:本国货币数固定不变,外币数随汇率高低发生变化,本国货币价值大小与汇率高低成正比。通常英、美国家采用间接标价方法,但美国对英国采用直接标价法。

 2、按外汇经营形式的不同分:银行挂牌汇率和外汇市场汇率

 银行挂牌汇率:是由银行挂牌进行外汇兑换的汇率,分为买入汇率、卖出汇率和中间价。

 1)买入汇率:是银行买进外币时所依据的汇率,又称“买入价”

 2)卖出汇率:是银行在卖出外汇时所依据的汇率。又称“卖出价”

 3)中间价即买价和卖价的平均价。

 外汇市场汇率:是在外汇市场上挂牌的外汇买卖汇率,一般有买入汇率、卖出汇率、中间价。

 3、按外汇付款期限不同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

 即期汇率:是外汇买卖成交后第二个工作日应交割的外汇汇率。

 远期汇率:是属于预定的外汇买卖,按事先约定的将在未来一定时日,据以交割的外汇汇率。

 远期汇率表示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标明远期外汇的实际汇率;二是用升水、贴水和平价间接标明的远期汇率。

 升水:表示远期外汇价格高于即期外汇价格

 贴水:表示远期外汇价格低于即期外汇价格

 平价:表示远期外汇价格等于即期外汇价格持平。

 在直接标价法,远期汇率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升水时: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数字

 贴水时:远期汇率=即期汇率-贴水数字

 在间接标价法:远期汇率要按以下方法计算

 升水时: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数字

 贴水时:远期汇率=即期汇率+贴水数字

 重点理解:一种货币对另一种货币的远期汇率为升水,那么另一种货币对该货币的远期汇率即为贴水。

 例题:如纽约外汇市场美元USD即期汇率(间接标价法)为1USD=7.776HK$,3个月的远期外汇升水为0.014HK$,则3个月的远期外汇汇率为升水时: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数字(7.776-0.014=7.712)若3个月的远期外汇贴水为0.014HK$,3个月的远期外汇汇率则为贴水时:远期汇率=即期汇率+贴水数字(7.774+0.014=7.79HK$)

 (二)汇兑损益

 1、汇兑损益指: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在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汇率的变动而产生的记账本位币的折算差额和不同外币兑换发生的收付差额,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对此又称“汇兑差额”。

 2、汇兑损益的类型:

 根据汇兑损益产生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的类型:

 1)交易汇兑损益

 2)兑换汇兑损益

 3)调整外币汇兑损益

 4)外币折算汇兑损益

 第二节:外币交易会计

 一、外币交易:

 1、外币交易:是用外币计量的交易,具有许多表现形式,常见的有:

 1)以外币标价的商品购销交易和劳务供应

 2)以外币进行结算的借入和出借款项

 3)企业作为履行期汇合同当事人的经济业务

 4)以外币进行的保险业务,管理咨询来务。

 2、对已经发生的外币交易,会计上要处理以下问题:

 1)交易发生时按一定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予以记录

 2)在报告期末,按编报日汇率调整各外币账户余额,以便报告外币资产和负债。

 3)进行汇兑损益计算和账务处理。

 4)在交易结束日按一定的汇率折算和记录收回的外币应收款及偿付的外币应付款。

 二、外币交易会计的基本方法:

 单一交易观点和两项交易观点

 (一)单一交易观点:

 指企业将发生的购货或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均分别视为一笔交易的两个阶段,外币业务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购货成本或销售收入,最终取决于它们结算时日的汇率。因此,年终不确认未实现的汇兑损益。

 会计处理要点是:

 1、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汇率将交易发生的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2、在编制报表日,若交易尚未结算,按报表编制日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交易发生额,并对有关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账户进行调整。

 3、在交易结算日,按结算日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交易发生额,并对有关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账户进行调整。

 (二)两项交易观点:

 指:企业发生的购货或销货业务,以及以后的账款结算视为两笔交易,外币业务按记账本位币反映的采购成本或销售收入,取决于交易日的汇率。

 在两项交易观点下,有两种方法处理交易结算前汇兑损益:

 1、作为已实现的损益,列入当期收益表;

 2、作为未实现的递延损益,列入资产负债表,直到交易结算时才作为已实现的损益入账。

 注:两项交易观点被认为符合公认会计准则,把汇率变动的影响确认为汇兑损益,是较为恰当的。原则上采用第一种方法,但未完全排除第二种方法。

 三、我国外币交易的会计核算:

 1、我国外币交易会计的核算原则:

 1)外币账户采用复币记账;

 2)企业发生外币交易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3)企业因向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使用银行买入价、卖出价、与市场汇价由此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4)对所有外币的余额要按月末汇率进行调整。

 四、远期外汇业务的核算: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意义:

 1、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额、汇率、交割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卖方交汇、买方付款。

 2、汇率安全:应该掌握各种国际性汇率,提高汇率的预测水平,加强汇率变动损失。

 3、由此可见,远期外汇买卖主要是两种目的:

 1)为了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而求保值,所以进口商、出口商及时买进或卖出远期外汇,以免汇率波动而发生亏损;

 2)是有意进行冒险,企图从冒险中赚取利益,这主要是对远期汇率看涨或看跌而买进或卖出的投机者。

 第三节: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

 一、外币会计报表折算的意义:

 1、外币折算:把各种不同的外币金额用单一的同种的货币来重新表示,习惯上,是以总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作为统一货币。

 2、在外币报表折算中,会计要处理如下问题:

 1)选择外币报表的折算标准;

 2)处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二、外币报表折算的主要方法:

 1、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

 2、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3、现行汇率法;

 4、时态法。

 三、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

 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是指在报表折算过程中,对表上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汇率折算而产生的差额。又称外币报表折算损益。外币报表折算损益未实现损益,它一般不在账簿中反映,只反映在报表中。

 2、处理方法:

 1)作为递延损益处理;指:对外币报表折算的差额不计入当期损益而且递延到以后各期,即将报表折算差额以单独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内,作为累计递延处理。

 2)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指:在收益表中确认折算金额。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准则原文第七十七条 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前款所称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背景

 与第七十六条主要解决交易日的记账问题相对应,本条主要解决期末的记账问题,本条参照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有关外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本条规定应用的时点: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是月末

 二、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内涵

 为了便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交易的结果进行会计处理,本准则将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分为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一)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又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1.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票据和长期债券投资等。

 2.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二)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些项目有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三、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

 (一)折算所采用的汇率: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

 汇兑差额,是指对同样数量的外币金额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差额。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其中,属于汇兑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属于汇兑损失,计人财务费用。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可能产生的汇兑差额,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情况是在外币交易发生当年,由于外币交易的交易发生日与资产负债表日通常不是同一天,汇率就可能不同,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的余额进行折算时就可能会产生汇兑差额。即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与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即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比如,甲小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13年12月1日出口商品实现销售收入的金额为100万美元,假定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0人民币元,该笔美元收入折算为人民币为620万元(100?6.20)。在资产负债表日(2?13年12月31日)对该笔银行存款100万美元进行折算时,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0人民币元,该笔美元收入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为610万美元(100? 6.10),与初始确认时的折算金额620万人民币元之间的差额-10万人民币元(610 -620),其经济意义为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的减少,属于汇兑损失,应当计人2?13年的财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如果初始确认当时采用的平均汇率,则在计算汇兑差额时,为简化核算,也可以按照汇率与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算进行比较。

 第二种情况是在外币交易发生后的各个年度,由于外币交易所产生的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与前一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接上例,假定2?14年12月31日,该笔银行存款的余额仍为100万美元,该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5人民币元,则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615万元(100?6.15),与前一资产负债日(2?13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610万元之间存在差额,该差额+5万人民币元(615-610)为汇兑收益,应当计人2?14年的营业外收入。

 四、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

 (一)折算所采用的汇率

 本准则规定,对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即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

 (二)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的即期汇率(如果当时采用的是当期平均汇率,则指当期平均汇率)进行了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会产生汇兑差额。这是因为,这些项目在取得时已按取得时的汇率进行了折算,从而构成这些项目的历史成本,如果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就会导致这些项目的价值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从而使这些项目的折旧费、摊销额随之不断变动。这与这些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符。

 比如,甲小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13年3月1日进口机器1台,价款为100万美元已经支付,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30人民币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该机器属于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购人时已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630万元。2?13年3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5人民币元。由于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项目,因此,2?13年3月31日,不需要按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调整,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5603财务费用?和?5301营业外收入?等两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8-2承例8-1,2?13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61人民币元。

 甲公司计算期末产生的汇兑差额:

 (1)银行存款欧元户余额=200 000+300 000=50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500 000?9.61=4 805 0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4 805 000-(1 938 000+2 862 000) =5 000(人民币元) (汇兑收益)

 (2)应收账款欧元户余额=600 000-300 000=30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300 000?9.61=2 883 0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2 883 000-(5 646 000-2 862 000)=99 000(人民币元)(汇兑收益)

 (3)应付账款欧元户余额=40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400 000?9.61=3 844 0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3 844 000-3 8556 000=-12 000(人民币元)(汇兑收益)

 (4)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5 000+99 000+12 000=116 000(人民币元) (汇兑收益)

 借:银行存款银行(欧元) 5 000

 应收账款单位(欧元) 99 000

 应付账款单位(欧元) 12 000

 贷:营业外收入?汇兑差额 116 000

 准则原文第七十八条 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背景

 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都对企业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本条规定体现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要求和体现。本条所称的?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指本准则月末或季末当日的即期汇率。即对应纳税所得额亦即利润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本准则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执行,对于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折算作了大大简化,全部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这一点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一致,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有很大差异。小企业对这一差异应引起注意。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小企业需要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的原因

 如果小企业在日常记账中采用了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记账,即采用非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等,但是在年末,按照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以人民币反映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以供商业银行、税务机关等方面使用,就涉及到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问题或转换问题。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主要涉及两个会计问题:首先,选用何种汇率对外币财务报表项目进行折算;其次,对由于外币财务报表各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而产生的报表折算差额应如何处理。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日的即期汇率去乘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所有项目的外币金额,从而将各项目的外币金额全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即相当于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同时扩大相同的倍数,三张报表中合计额、总计额和差额也都会扩大相同的倍数,不会由于同一张报表的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汇率折算和不同报表采用不同汇率折算所带来的报表折算差额问题。本准则作这样的规定,一是考虑到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对绝大多数小企业来说不是一项普遍业务,比较符合小企业的实际,二是可以大大减轻小企业的工作量,三是不会改变原来外币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和财务指标的相对比例。

外币会计核算题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汇兑收益,应计入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作为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这些交易活动包括:企业买人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通常情况下指以外币买卖商品,或者以外币结算劳务合同,如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居民企业向国外出El商品,以美元结算货款;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如企业借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表示的资金、发行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债券;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如接受外币现金捐赠等。在这些交易活动中,由于交易发生与确认实现时的汇率变化。将会产生汇率差,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

第三,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所拥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可能是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量的,在纳税年度终了时,需要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标准,折算为人民币计算纳税,此时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若不同于企业取得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率时,就可能产生汇兑损失。这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必要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但税法只规定货币性资产、负债的汇兑损失允许在税前扣除,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失没有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

第四,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如果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的话,那么这部分汇兑损失可以通过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等方式予以税前扣除,假如直接作为汇兑损失在税前扣除。就违背了税前扣除不得重复扣除的原则;如果发生的汇兑损失,是由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所产生的,这部分损失应所有者负担,属于税后利润分配问题,故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外币借款业务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怎么做?超实用!收藏!

1,(借)USD15000/RMB118500,即为:=人民币118500 “应收账款——乙企业”账面余额(借)USD5000/RMB39500,即为:39500 2,该公司5.15收回应收账款USD4000,5.18将5.15收回应收账款USD4000售给中国银行,当日银行的美元买入价为1美元=7.4元人民币。 即为:收回应收账款29600,售给中国银行29600。 3,银行存款(美元)账面人民币余额是: =118500+39500—29600=128400 元(人民币)。 4,当月汇兑损益额为: =(7.9—7.4)*(15000+5000—4000) =8000 元 人民币。 5,会计分录如下: 借:外汇储备 118500 贷:应收账款 39500 贷:银行存款 79000 借:应收账款 29600 贷:票据收入 29600

外币借款业务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会计分录怎么做?与外币有关的会计实务,是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知识能力。接下来就跟着深空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外币借款业务的账务处理吧!超实用!收藏!

外币借款业务的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发生时市场汇率)

贷:短期借款等(发生时市场汇率)

常见的主要外币业务涉及哪些会计处理?

(1)外币兑换业务。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发生时的交易汇率)

财务费用(永远在借方)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发生时的市场汇率)

(2)外币购销业务。

借:资产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发生时的市场汇率)

借:应收账款(发生时的市场汇率)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3)外币借款业务。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发生时市场汇率)

贷:短期借款等(发生时市场汇率)

(4)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发生时市场汇率)

借或贷:资本公积(差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约定汇率)

收到外币该怎么做账?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是什么?

在记币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前提下,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包括了外币统账制及外汇分账制。外汇统账制这一记账方法以本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也就是所有外币业务的核算都需采用记账本位币来进行。外汇分账制,指的是用原币直接进行记账。当发生外汇业务的时候,那么只用原币进行记账而不用折算为人民币。当交易业务涉及到两种货币的时候,那么核算时用

汇兑损益

账户,分别和原币有关账户进行兑转即可。

对于各种外币资产、负债和兑换,都按照各种币种对账户分别设置,以此进行记录反映。采用这一方法进行核算的时候,月末时编制会计报表,需按照市场当时外汇牌价折成本位币。

标签: 第3章外币交易会计作业_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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