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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法的看法_有多少对法律和会计有了解的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24日 18:05 4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对会计法的看法_有多少对法律和会计有了解的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对会计法的看法_有多少对法律和会计有了解的

1.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认识
2.有多少对法律和会计有了解的
3.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4.修订后的会计法有什么特色?

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认识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 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有多少对法律和会计有了解的

谈对会计道德的几点看法的论文

 摘要: 人们痛恨虚情假义,倡导诚信。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诚信的体现,要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会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但要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除了通过科学的会计信息标准来引导和规范外,改善会计工作的外部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 职业道德 因素 对策

 一、影响会计职业道德的因素

 1、利益驱动,诚信缺失。会计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对现实的妥协,违反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顾职业操守,利用专业优势,铤而走险,大肆造假。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其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作用的大小,不可避免地从属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未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会计法制观念淡薄,监督制约机制乏力。不少会计人员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总认为自己平时工作忙,事情多,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有的会计人员思想上竟然没有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对职业道德规范和政策法规似懂非懂、十分模糊,这是现实中会计职业道德思想基础的严重缺失。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折射出会计监督机制相当不完备。如单位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但这种内部审计在有些单位完全是形式,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3、财会业务水平偏低,缺乏钻研业务精神。我国1000多万财务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占20%,其余大部分都为初级职称人员,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偏低。现实中不少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会计工作频于应付差事。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知之甚少,专业技术能力较差,职业胜任能力明显不够。业务素质的低下,还表现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记账不符合规范,存在账簿混乱、账账不符、报表挤数的现象。实践中由于会计人员业务不熟而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也不少见。这些都大大降低了会计工作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4、屈从领导的压力,职业道德被迫失范。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

 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关键在于单位负责人的影响。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一些经济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指使、强令下被动地做了假账,否则会使会计人员的个人利益受到很严重的损害甚至丢了饭碗,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

 二、解决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对策

 1、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采用职业道德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寓枯燥抽象的说教于生动具体的案例剖析中,这样可以增加会计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感性认识,增强教育的效果。要加强会计法宣传,增强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要认真做好以新的'《会计法》为中心的各项会计法规的宣传工作,使会计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并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使会计人员受到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遵守各项制度,切实履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这是强制的、无条件的,同时得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原则。会计人员要培养高尚的品德,不仅要认真地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修养,提高对现代会计的认识,而且要自觉反省自己,以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战胜错误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

 3、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因此,治理会计失信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上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每一环节的人员之间分工科学、职责明确,形成既能相互协作又能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这样就能减少****的可能信。

 4、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要从法律规范上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明确单位领导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新修订的《会计法》中,确立了单位领导者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制度,因此,在单位相应的管理制度方面应把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以及是否有违法行为,作为考核各层领导者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会计信息质量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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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

修订后的会计法有什么特色?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1.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

2.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3.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对会计职业行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吸收了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会计法律制度,可以说,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4.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人工作业务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规定。它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从品行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依据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其它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三)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度的,其实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须”,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对和错。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程月累,约定俗成。其要求的是“应该”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善和恶,是一个价值判断。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对裁定执行的保障。

参考资料:

希望对你有帮助!

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也失去了对象;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是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三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其有二层含义:(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即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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