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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会计处理_税务罚款怎么记账并做会计分录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21日 07:04 52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务处理会计处理_税务罚款怎么记账并做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税务处理会计处理_税务罚款怎么记账并做会计分录

1.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
2.税务罚款怎么记账并做会计分录
3.有关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4.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税务与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1、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一般都是按利润的25%缴纳?

现在有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只缴纳利润的10%或者减半征收

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 ?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

贷:所得税

所得税期末无余额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税务罚款怎么记账并做会计分录

法律主观:

按照企业规模大小以及企业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怎么处理

1、原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_值税”、“未交_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_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3、不动产分期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4、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6、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_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7、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二、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

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保送各种报表;

3、有真实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税务局会派专员审查。

4、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

三、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好处

1、运作公司的时候,很多合作的企业需要对方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票,申办一般纳税人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拓展业务,扩大销售的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

2、在记账报税的时候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

3、可以很好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利润、竞争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

4、因为可以抵税、免税等,所以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的风险。

5、提高企业的整体的形象,国家支持企业去申办一般纳税人,也是企业日后发展的趋势所在。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有关代扣个人所得税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一、单位追究其个人责任?

借:其他应收款——xx?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如果没有,就是单位承担责任

借:营业外支出-XX税务局罚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结转损益类账户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二、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主要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三、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5、财产损失。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税务与会计处理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那么应当如何作出会计处理呢?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即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本文拟针对企业经常出现的几种代扣代缴情况,指出如何计算扣缴的税款及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

第一,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第二,企业为个人代付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或部分由企业负担。这种情况通常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二是因企业未履行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赔缴。这种情况是税法对未履行扣缴义务的一种“处罚”。企业除了赔缴税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和罚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全额调增应纳所得税。

二、税法规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扣除必要费用进行计算的。

由于平时的工资已经发放,年终汇算清缴时,可从其应分得的利润中,将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并代扣。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同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所得税的计算一样。应先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核算为应纳税所得,然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

三、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及利息、股息、红利等税法规定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额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2)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代扣个人所得税额计算收到代扣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此项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缴纳滞纳金或罚款时:(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投资或利润分配及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方面的行为,税法将其界定为“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本文主要就自产自用行为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税务和会计处理的制度依据

 (1)税收制度规定。视同销售是与一般意义上的正常销售有所区别的货物销售行为,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自产自用应视同销售,应正常缴纳增值税,同时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自产自用产品为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即上述自产自用行为应当作为收入处理,应调整企业的应税所得。

 (2)会计制度规定。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并没有专题予以明确统一规定,只在各相关准则中有所表述。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均有相关规定,其中具有核心指导地位的是收入准则,其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有助于会计处理中判断收入是否确认。

 二、会计实务界对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的不同会计处理

 上述税收制度规定,直接、具体指导和规范了税收实务。在税收实务界,对于自产自用行为的税务处理是毫无争议的,即都是按售价、计税价格(公允价值)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售价、计税价格(公允价值)增加应税收入,计入应税所得。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对自产自用行为的账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致使缺乏理论指导的会计实务界产生了对自产自用行为的不同账务处理且各自为政。具体表现在:(1)只需按自用产品的成本转账,不确认收入。原因是自产自用只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正常销售的条件,没有产生现金流量。(2)确认自用产品相应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原因是只按成本转账不确认收入的做法,从财务会计处理上成立,但不符合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要遵循所得税法的规定,则需要企业在年终计算所得税时,按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额,而恰恰就是这一调整过程麻烦,会严重影响会计工作效率。(3)区别对待:如果自产自用能获得收益或体现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就做销售收入处理;反之,均按成本转账。

 三、自产自用会计及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为了将简化财务会计和税务处理真正落到实处,体现财务会计服从税收制度的规定,笔者认为:(1)企业领用自产产品应当按正常的销售程序核算(除特殊事项外),即按售价(组成计税价格或市场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同时按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这样,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均体现在利润表中,便于提供出更真实可比的会计信息,而且在申报所得税时也不需作纳税调整,简便易行。(2)结合新收入会计准则的研究,基于财务会计的视角,笔者认为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笔者称其为自产自用特殊事项)应该有三项: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处理也按公允价值确认了收入,值得商榷。

 现以甲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和说明企业领用自产产品的税务会计处理。

 第一,自产自用普通事项的会计处理。此处所指的自产自用普通事项,是指企业将自产的产品、货物用于除上述特殊情况以外的自产自用事项。此时,企业根据其具体用途,按产品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的应纳增值税与所用货物的售价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应付账款”等科目;按确定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耳,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伟肖项税额”科目。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领用其生产的A产品,该产品成本为20000元,计税价格(公允价值)为3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甲公司生产的A产品未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且A产品为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当A产品分别用于不同用途时,则其相应的税务会计处理如下:

 (1)用于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为存货的,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应当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2)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应按分配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的应纳增值税与所用货物的售价之和,借记“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按应税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直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股利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3)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实际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的应纳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相关成本。

 假设例中发放的A产品平均分配给总部管理人员和直接参加生产的生产工人。此时,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甲公司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17550

  生产成本 1755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5100

 甲公司发放职工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4)用于换取生产生活资料、消费资料等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要求,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假设甲公司用A产品换回了乙公司的一辆汽车(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汽车的公允价值为40000元,由此甲公司另支付了10000元补价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此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4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银行存款 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5)用于抵偿债务。企业可将该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出售库存材料、商品产品业务与企业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相同,其发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

 假设该例中,甲公司欠丙公司购货款50000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已于2008年7月1日到期的货款。2008年8月8日,经双方协商,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其生产的A产品偿还债务。丙公司于2008年8月10日收到抵债的A产品,并作为库存商品入库。此时,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14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此外,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视同买断的自购自销方式),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另一机构用于销售等自产自用情形,由于其均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均应当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自产自用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此处所指自产自用特殊事项,是指企业将自产的产品、货物用于前述的3种特殊情况的自产自用事项。企业应根据其用途,按产品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的应纳增值税与所用货物的成本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按确定的产品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该会计处理未把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体现在利润表中,而所得税税法规定这类自产自用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应当作为计税收入,计算应税所得,故企业在年终计算所得税时,需要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1)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建造固定资产等。应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应纳增值税;但会计核算上不作为销售处理,不确认收入,仍然按照成本转账。因为在这种视同销售行为中,货物并没有实质性转移,其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权还是归企业所有,其相关风险和报酬也没有发生转移。根据上文所述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分析,此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只能按成本结转。因此,甲公司此时的&“it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251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2)用于无偿赠送他人。领用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时,应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市场价格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到应纳增值税;但会计核算上不作为销售处理,不确认收入而按成本转账。因为赠送虽然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企业并未获得经济利益,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都没有增加。因此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能作为收入处理只能按成本进行结转。因此,甲公司此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251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3)用于换取生产生活资料、消费资料等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产产品用于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无论是否涉及补价,均应按成本转账,不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此外,属于这一类型的还有受托代销商品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结算代销费用的情况,也不确认收入,原理类似,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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