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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事业单位会计征求意见稿_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二)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20日 13:20 5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政府和事业单位会计征求意见稿_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二)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政府和事业单位会计征求意见稿_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二)

1.陕西省民办高校采用什么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二)
3.听老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课程的心得

陕西省民办高校采用什么会计制度

一、我国民办高校运用会计制度的现状

民办高校究竟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定。在实践当中,有些民办高校使用《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有些甚至套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这样,就不利于民办高校的统一管理,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

由于民办高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就造成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上的不科学和不规范。导致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难以到位,不利于对民办高校财务会计的监管。加之民办高校的资金均来看民间,有些主管部门甚至缺失对其财务上的监管。民办高校如何选择会计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的颁布实施,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问题,解决了民办高校

适用会计规范问题。而另一方面的矛盾又突显出来,那就是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核算口径不统一的问题,民办高校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公办高校适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两种会计制度相差甚远。国家反复强调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一样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中又重新提到,足见国家对民办高校的重视程度,但单从会计制度上的确看不到丝毫“同等”,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使得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指导和

管理大打折扣,对民办高校的自身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财政部会计司于2009年公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此征求意见稿只针对于公办高校,对

于民办高校的会计改革却只字未提。

二、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异同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

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

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从这一系列的规定中不难看出民办高校的性质理应与公办高校一样,是民办事业单位。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民办学校被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两者差异具体体现在:

 

 1、主体差异。公办高校是国家开办的,属于事业单位,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民办高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开办的,注册类型通常为民办非企业

单位,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然而民办高校也不完全“非营利”,《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

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里提到的“合理回报”就是民办高校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不同之处。

 

 2、经费来源。公办高校的办学主体是国家,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办学经费来自民间。虽然政府有

时也会向一些民办高校划拨少量的财政资金,但这些财政资金在经费支出中所占比例很小。另外,政府还会向民办高校划拨诸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伙食

补助、困难家庭补助等财政资金,此笔款项并非用于学校,而是发放给学生。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二)

政府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政府会计: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

企业会计:核算和监督企业的资金运用、资金来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以及经营所得的财务成果,借以分析得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2、目标不同:政府会计:政府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三类。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主。

企业会计: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

3、功能不同:政府会计: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的合规性,提高财政透明度,评价政府绩效,解脱受托责任。

扩展知识:

企业会计:企业的获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必须提供方面的信息,以满足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决策需要,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资源使用的效益变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既要为企业管理提供有关的信息,还要进行经济预测,制定经济计划和预算,参与经济决策。

1、两者的会计的核算基础是不同的。企业的话主要是权责发生制,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话主要是收付实现制。那么相对来说政府的话会计由预算会计以及财务会计构成。前者的话主要是收付实现制,后者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是权责发生制。

2、两者的会计要素不同。事业单位的话其实会计要素是以下几类:也就是资产、还有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然而企业会计主要是以下几类;也就是资产、还有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3、一般情形下企业的会计有涉税内容,然而通常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是不涉及的

听老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课程的心得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二条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支出或者费用

 第三十五条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

 (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四十三条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第四十四条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第四十五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十八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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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结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这么规定的,若亏损则不结转。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1997年颁布的,距今已十几年了,这期间会计变化很快,事业单位转制也在逐渐完善。由于事业单位不是自负盈亏,不结转则更多地考虑不必要去刻意做账弥补,可以用以后年度利润再弥补。但目前对这个问题也有争议。 关于事业结余若为借方的问题,目前一般不会形成借方余额,因为事业收入都是财政拨款,执行预算制,如果亏损可以追加预算或用以前年度结余弥补,所以不会出现借方余额。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里未提及这块儿。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下发)对于事业结余是这么表述的:(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非经营业务)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分别结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转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关于经营结余,征求意见稿是这么表述的: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转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年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由此可见,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完善经营结余和事业结余的结转,更加尊重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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