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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会计培训_辽宁省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16日 21:48 52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辽宁朝阳会计培训_辽宁省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辽宁朝阳会计培训_辽宁省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

1.2020年辽宁朝阳初级会计考试时间:8月29日9月4日、9月9日10日
2.辽宁省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辽宁朝阳初级会计考试时间:8月29日-9月4日、9月9日-10日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了《 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朝阳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公布啦!相信大家一定和我一样激动,考试时间推迟给了大家更多复习时间,一定要顺利通过考试!

考试将于2020年8月29日-9月4日、9月9日-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两科目原考试时间基础之上均减少15分钟。《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缩短为:105分钟,《经法基基础》考试时长缩短为:75分钟。具体通知详情请见下文:

考试时间

辽宁朝阳2020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 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 ,分两个阶段进行。9月11日作为应急预留批次保留。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方式

辽宁朝阳初级会计职称全部 实行无纸化考试 ,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考务日程

1.2020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2.2020年8月29日开始组织考试。

3.2020年9月1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考试上报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上报数据统计汇总表。

4.2020年9月30日前,下发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5.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辽宁省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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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授课机构:北京海玲英 培训学校

6?1 办公电话:010-64 70 478 4

6?1 上课地点:北京朝阳望京夏都家园三号楼B单元505室

一、培训内容:

1、以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主,兼顾其他各类型企业。

2、以企业会计实务为主,涵盖银行作业、审计作业、网上报税、电脑做账等现代

全能型会计人员所要求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从会计基础知识、编制会计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和会计报表分析。

包括会计工作的月末、年末处理;企业新成立(股东入股、厂房设备等)等的会计处理。

4、网上报税演示。

5、用友软件,以用友软件的最新产品:从在电脑中新建帐学起,掌握日常帐务处理、工资、固定资产、往来管理、报表与分析、出纳系统、年度结帐等全套电脑做帐技能。

二、培训宗旨: 通过学习,使学员能独立处理所有会计实际操作,纳税和工商年检

等事务,既能手工处理账务,又能电脑做账,并能进行财务分析,达到胜任企业主办会

计的要求,为学员的就业和工作提供双重保险。

三、实务培训方式:

1、手把手、互动式教学。

2、以企业实际使用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表格资料为教具。

3、以做为主、以讲为辅,少说多练,强调实用。

4、授课过程中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重点,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

四、实务培训效果: 相当于会计实际工作1-2年的工作经验,能完全胜任中小型企

业的主办会计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会计证持证人具有合法的会计执业资格,可依法独立行使会计职权,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专业职务评审、聘任(任命)和优秀会计人员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第三条 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第五条 会计证的颁发的管理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中直驻沈单位、省直驻沈单位由省财政厅负责。第二章 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第六条 会计证实行考试制度。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教材,统一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和星期日。第七条 考试科目定为:会计法规、会计基础、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和“珠算”实行单科结业,经培训、考试合格分别颁发《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和《珠算鉴定等级证书(普通六级)》(以下简称“两证”)。第八条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经“会计法规”和“会计实务”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可取得预备会计证。第九条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必须先参加岗前会计专业知识培训(不得少于300学时),然后,参加“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和“会计实务”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可取得预备会计证。第十条 预备会计证是非会计人员,经会计证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并持有“两证”后,取得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非会计人员所取得的预备会计证,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作为各用人单位选用、聘用会计人员的依据。持证人员被用人单位任用(或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三十日内到发证机关换领正式会计证,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持证人员在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其所持预备会计证自行失效。第三章 会计证的制发第十二条 会计证和预备会计证分为主证和副证两部分,主证、副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会计证和预备会计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颁发。第十三条 会计证记载以下内容:

1.持证人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会计证号码

4.发证机关

5.发证时间

6.工作单位

7.学历、专业及取得时间

8.专业职称及取得时间

9.行政职务

10.会计岗位

11.注册登记情况

12.专业培训及后续教育情况

13.有关说明第十四条 预备会计证记载以下内容:

1.持证人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预备会计证号码

4.发证时间

5.学历、专业及取得时间

6.有关说明第十五条 会计证号码为十一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数字为市级地区代码,第三、四、五位数字为区、县级地区及主管部门代码,后六位数字为顺序号。市级地区代码如下:

沈阳市--01;  大连市--02;  鞍山市--03;

抚顺市--04;  本溪市--05;  丹东市--06;

锦州市--07;  营口市--08;  阜新市--09;

辽阳市--10;  铁岭市--11;  朝阳市--12;

盘锦市--13;  葫芦岛市--14; 中省直--15。第十六条 有关预备会计证号码的规定与会计证号码的规定相同。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颁发会计证的同时应进行备查登记,并将颁发情况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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