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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问题_会计中问题-哪些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哪些能转回的-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16日 17:47 49 财税会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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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问题_会计中问题-哪些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哪些能转回的-

1.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存在哪些问题
2.会计中问题:哪些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哪些能转回的?
3.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解释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存在哪些问题

2006年2月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简称新准则)在原准则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并结合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实践,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更明确规定。本文从新规则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特点出发,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

一、新准则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特点

(一)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 (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证明)资产交易的协议价格是公平的,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2)如果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3)如果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即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二)新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减值冲回是某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一般来说,利用减值冲回操纵利润的方法不外乎有两种:一是预计当年将会出现大幅亏损时,提前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做准备,在当年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下一年度冲回,从而作出下一年度扭亏为盈的财务报表;二是选择某一年份超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分次缓慢冲回,制造出利润稳步攀升的假象,为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服务。在旧准则中,上述两种减值冲回的方法合法但不合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三)新准则中引入了“资产组”、“总部资产”的概念。旧规则中的固定资产一般是按照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的,但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很难评估,故而,我国的资产减值新准则引入“资产组”、“总部资产”的概念。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按照其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确认损失;“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因此,要计算总部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新准则对“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及“总部资产”的减值处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这是旧准则所没有的全新的规定,从而使企业在资产减值处理上更趋于合理。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新规则具体规定来看,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合理判断可收回金额的主要涉及因素为资产公允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两个因素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需要依赖较多的职业判断,直接决定着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合理确认否,决定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真实合理,成为实务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难点。

(一)公允价值的获取有难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可见,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其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公平交易的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尽管我国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很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相距甚远。部分市场仍然处于垄断状态,竞争不充分,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市场的公允性,而且不同市场上所反映出来的市场信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这就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

(二)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难度大。新准则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可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确性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对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很难把握。主要表现在:(1)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新准则规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会涉及很多变量,并且需要企业有关部门的参与。诸如:销售部门负责预测售价和销量,涉及产品价格弹性、广告效果、竞争者的动向等;产品开发部门和技术部门负责估计投资方案的资本支出,涉及研制费、设备购置、厂房建筑等;生产和成本部门负责估计制造成本,涉及原材料采购价格、生产工艺安排、产品成本等。财务人员的主要责任是为销售、生产等部门的预测建立共同的假设条件,如物价水平、贴现率、可供资源的限制条件等。显然,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的前提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工作量大,目前我国的企业管理还达不到先进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2)合理折现率的计量难度大。新准则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因此合理的折现率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的风险价值。要求合理折现率的确定必须以能够反映该项资产特定风险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项市场利率难以取得,也可以采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是调整后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借款利率。调整时需要考虑该项资产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客观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有相当大的难度。

(三)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等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很重要的基础。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但是要企业真实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计量技术本身的不完善,使得减值技术的标准难以确定。而更重要的是企业的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企业管理层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

三、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价格市场和信息市场。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允价值的本质就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市场价格是最为客观、可靠程度最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因此,需要全面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应打破部分资源的垄断格局,建立统一、开放、活跃的充满竞争的交易市场,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流动。特别是要完善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健全股票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建立充分竞争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同时,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平台,构建数据库系统,提供充分完整的要素市场信息,反映市场行情的瞬息变化。这样,市场价格的公允性才能得到得到保障,也使企业的计提资产 (二)提高从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较成熟的职业判断。比如在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过程中,需要对固定资产“市场价已大幅度下跌,并已远远低于账面资产的价值”“、“资产已陈旧过时或已发生毁损”等情况进行判断,但由于目前我国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还很不完善和透明,从而使固定资产减值缺乏一定的资料基础。再比如,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中有很多选择和估计的因素。在期望现值法中,需要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现金流量,以及其发生的概率,还需要估计合理的折现率,这个折现率的估计还要考虑到各种现金流量的情况。这些都要求很高的会计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做出大量的职业判断。因此,会计人员应当树立职业判断意识,自觉学习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知识和制度,同时要积极的接受岗位培训,主动的参加后续教育,使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会计工作对职业判断的要求。另外,还要强化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胜任工,,更重要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判断和表达,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

(三)加强对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监督。在审计实施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减值计算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应收集资产减值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合理,复核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检查审计证据,以评价固定资产减值所依据资料的相关性、充分性和可靠性;在审计报告阶段,应将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固定资产减值中可收回金额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示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在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差异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一项错报,并同其他错报一并考虑。如差异金额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则不必调整,但各项差异的累积数对会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各项差异综合起来考虑。被审计单位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合理或披露不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被审计单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报表使用者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靖宇,郜林平, 张秋喜.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比较分析[J].财会通讯,2007(09)

[3] 张秋宏.浅谈会计谨慎性原则的特点与应用[J].中国商界,2009(05).

会计中问题:哪些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哪些能转回的?

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的问题及完善

在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备成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新准则借鉴了有关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实际,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全面规范,这一变化将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现就该准则执行中涉及的问题及对策分述如下:

一、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操纵

资产减值会计一直都是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2001年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八项计提”进一步挤掉上市公司资产水分,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上市公司政策选择的余地,上市公司不切实际地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巨额冲销和巨额转回,在会计年度间随意调节利润。亏损的上市公司,更是利用资产减值来进行盈余管理,避免ST和下市。新准则对减值损失的转回作了新的规定。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时,同我国现行制度和准则仍保持一致,但在转回问题上,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不得转回是针对长期资产减值而言,流动资产如存货、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等的减值问题由其他的准则来规范。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关掉了企业通过长期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大门,但是企业仍然有其他的选择进行盈余管理。

(二)关于引入资产组的问题

对于一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的情况,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就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资产组属于全新概念,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将面临一系列困难。其一,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而这恰恰是采用资产组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其二,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该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其三,我国的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中小企业居多,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另外,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电算化程度参差不齐,采用资产组将给中小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

(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存货可变现净值、短期投资市价、长期投资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使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形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四)减值损失转回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新准则详细规定了哪些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哪些一经确认不允许转回,这不仅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产生了比较大的差异,而且体现了我国在制定准则时的规则导向性。虽然更为详细的准则有利于会计人员执行,但同时我们也还要考虑如此详细、具体的准则究竟能否有利于避免会计人员的利润操纵还是相反。联系“安然事件”的发生,其原因之一就是美国的会计准则是以规则导向性为主的。而太过详尽的会计准则非但没有遏制住美国上市公司“打擦边球”的行为,反而使他们充分利用了现有会计准则的漏洞造成会计信息的“规则性失真”。另外,在第8号准则中规范的相当一部分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一经确认即不允许转回且不考虑例外情祝,那么即使以后年度这些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得以恢复且高于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上也只能按账面价值反映,这样很可能会造成一部分资产的价值长期被低估。这样一来,虽然会计核算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以牺牲信息相关性为代价的。

二、完善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除了应其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在会计环境方面,①是要加快具体会计准则建设;②是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等,为资产减值计量属性的选择提供可靠的保障;③是要加快会计人才市场的培育和完善,规范会计职业体系,在会计教育方面为会计职业判断提供良好的外围环境。“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大中华总监叶慧俐表示中国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标志着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新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中国将大量需要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的人才。而根据目前状况,国际化高端财会人才将长期走俏,但是中国有13.5万名注册会计师,ACCA近几年在中国仅培训了约2000名掌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师,缺口很大,应当加紧培训会计师,以适合新准则和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需要。

(二)积极发展和健全资产交易市场

资产减值问题的核心是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但是在现阶段,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很难保证,这是因为相同的资产,在市场中会有不同的价格;合同协议价格的公允性很难保证,即使中介机构的公信力较高,由中介机构鉴定会导致高额的报告成本。因此健全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是确定资产价位的最重要方面。而目前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还不够完善和透明,从而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使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三)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从内部抑制盈余管理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影响公司管理行为的各方当事人基于和约关系而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实质是各方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和收益的安排”。但是就目前来看,上市企业普遍存在着大股东相对集权,中小股东独立于企业外部的现象。《公司法》规定:各机构之间要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但现时看来,并没有发挥作用,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经理控制着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信息的披露。经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操纵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因此,要防范利润操控,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协调运转的作用,从内部着手,有效地遏制住盈余管理的发生。

(四)加强对可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监督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不得转回只是针对长期资产而言,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时可以转回,所以说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途径关掉了进行利润操纵的大门,但是他们仍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的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因此,应该加强对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监督,这种审计监督既包括纵向的,也要注重企业间横向的审计监督,特别是同等规模水平的企业在职业判断和估计上的差异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杜绝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

(五)完善经营者考核和激励的机制

上市公司之所以进行利润操纵,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的监管政策有关,管理者被聘以后往往从短期利益出发,进行不适当的盈余管理。建议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内,适当降低利润等指标所占的比例,提高反映社会责任等指标的比例,抑制目前经营者急功近利,注重形式而非经济实质的浮躁心理。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十分必要的。各种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理论根据,但实施中的难度也是不可忽视的。我们应当加强会计理论的研究,进一步提高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可操作性,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解释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这里的“资产”,不包括: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规范的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而是主要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石油天然气井及相关设施及辅助设施设备、无形资产(含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等长期资产。

这就是说,上述这些“长期资产”一经确认计量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也不存在可以通过资本公积转回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值,则分别适用相关的具体准则,按规定可以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不得转回等。所以,原“八项准备”对应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不是全部不得转回,而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另外,单就资产减值能否转回,与企业交纳的所得税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其原因在于:企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由税法规定,如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为准,依法进行纳税调整。也就是说,企业无论是资产减值被转回也好,还是资产减值没有转回也好,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结果是一致的,所缴纳的所得税也是一样的。

当然,由于税法不承认上述“资产减值”,因此,企业在上述资产依照第8号具体准则计提减值以后到最终处置之前的这一段期间,将会在会计上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所得税会计”问题。

最后,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分期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的这些资产,在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之后,其后会计期间的折旧、摊销额需要按该资产计提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资产减值又进行了一些新的修订。

一、《企业会计制度》定义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对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也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

二、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而2006年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这些迹象包括: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降,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它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实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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