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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计提会计处理_按销售收入提取的安全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08日 00:43 4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安全生产费计提会计处理_按销售收入提取的安全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安全生产费计提会计处理_按销售收入提取的安全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1.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如何做会计分录
2.按销售收入提取的安全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3.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如何做会计分录

安全生产费不是有计提标准的吗 一般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5%,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单位,为什么会计提不足?

关于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是:

1、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2、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

3、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5、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按销售收入提取的安全费用怎么做会计分录?

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记取。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文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企业基于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

建立和实施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有利于明确企业安全投入主体的责任,改变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状况,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建立财务储备和长效保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已被财企[2012]16号取代,其中新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也应计提安全生产费。

扩展资料:

所得税影响

有些高危行业的企业,根据前述“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将当年通过利润分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全额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此部分所得税款在计提当期是否需要交纳,认为其存在不确定性而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实务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缺乏协调。

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的规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既不确认资产又不形成负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根据有关所得税征收原则,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般无需在利润分配时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

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

昨天看到注会的会计教材这么写的。列支在资产负债表 所有者权益科目“专项储备”。

直接发生为费用的。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发生为固定资产项目的。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看具体是哪种了,请查看:高危作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使用也很多方面。你看下参考资料吧!!

一、《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

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不计入当期损益;使用时,形成固定资产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计提折旧;属于费用性支出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根据实际使用的金额,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涉及所得税会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上述会计处理的变化,视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例A公司2007年度当年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为5 000万元,提取后的利润总额为10 000万元,当年使用了安全生产费3 000万元,其中2007年初用于添置安全防护设备为2 000万元;其余1 000万元属于费用性支出,2007年年末安全生产费结余为2 000万元。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预计净残值。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税收按照安全生产费的实际发生额允许税前列支;为简化不考虑制造费用在营业成本与存货之间的分摊,相关制造费用全额转入当期营业成本;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1、会计处理:

① 提取安全生产费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5000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5000

② 支付安全生产费种费用性支出

借:管理费用等 10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0

③ 添置安全防护设备

借:固定资产 20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

④ 提取安全防护设备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200

贷:累计折旧 200

⑤ 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3450(15000-1000-200)*25%

贷:应缴所得税 3450

⑥ 按照安全生产费的实际使用金额作所有者权益项下的内部结转

借:盈余公积 3000(5000-2000)

贷:利润分配 3000

2、在编制2008年报时,对上例2007年按原会计规范进行的安全生产费处理追溯调整如下:

①所有者权益项下内部结转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提取专项储备 5 0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3 000

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2 000(5 000-3 000)

②固定资产折旧及长期应付款调整

借: 年初未分配利润(管理费用) 1 000

累计折旧 1 800 (2 000-200)

长期应付款 2 000[(5000-1000)-20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 4 800 (5 000-200)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最新规定: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例某金属矿山企业属井下矿山,该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井下矿山为每吨8元,原矿产量10000吨/月。2009年6月1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企业购入一批需要安装用于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的安全防护设备,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00元,安装过程中支付人工费30000元,6月26日安装完成。该同类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2009年6月27日,该企业另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用12000元,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3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10000×8=80000(元)。

借:制造费用 80000

贷:专项储备 80000

(2)动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12000+13000=25000(元)。

借:专项储备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3)动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4)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5)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30000

贷:在建工程 130000

(6)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130000

贷:累计折旧 130000

注意执行时间及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高危企业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时,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属于2009年1月~5月的,先用红字冲回前期的会计处理,再按新规定处理;属于以前年度的,先冲回计提数,然后冲回计提的折旧,最后冲回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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