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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_CPA《会计》总结: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05日 08:03 5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_CPA《会计》总结: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_CPA《会计》总结: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2.CPA《会计》总结: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3.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的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上述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成旧等造成的损失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在资产可使用年限内直接使用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资产增值,以及处置资产所实现的收益等。

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其帐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

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

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CPA《会计》总结: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怎么做?下面由我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一、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向承租人选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2、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3、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4、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选择权;

二、承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 方法 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 租赁合同 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一般融资租赁承租方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融资租赁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能取得出租方的租赁内含利率的,以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折现率;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折现率。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账务处理

 出售资产时作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

 租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付款时作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确认)

 租入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承租人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3、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三、出租方相关账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一般融资租赁租赁期账务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相比,有差异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收到还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以实际利率计算分摊)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租赁期期末,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的,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作分录,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租赁期末,不执行优惠购买权的,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未担保余值

 2、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账务处理

 购入资产,作分录,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购入即出租作分录,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收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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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经典例题]

 [例题]2003年12月1日正保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建筑构件生产线。

 (2)起租日:租赁物运抵正保公司生产车间之日(2003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03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共3年。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初支付租金270 000元。首期租金于2003年12月31日支付。

 (5)租赁期届满时建筑构件生产线的估计余值:117000元。其中由正保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 000元;未担保余值为17000元。

 (6)该生产线的保险、维护等费用由正保公司自行承担,每年10000元。

 (7)该生产线在200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35000元,账面价值为900000元。

 (8)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6%(年利率)。

 (9)该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按年)

 (10)2006年12月31日,正保公司将该生产线交回B公司。

 (11)双方均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及收益。(按年)

 此外,假设该生产线不需安装。

 要求:

 (1)判断租赁类型;

 (2)分别A、B公司编制租赁期开始日、2004年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

 注:PA(2,6%)=1.833,PV(3,6%)=0.84;假定正保公司的实际利率为5.5%,B公司实际利率为6.5%.

 [例题答案]

 (1)判断租赁类型: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848910(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751 500元(835000元×90%),符合判断标准,所以这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2)正保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正保公司2003年12月31日计算租赁期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6%作为折现率。

 最低租赁付款额=270000×3+100000=810000+100000 =9100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70000×(1.833+1)+100000×0.840=764910+84000=848910(元)>835000元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835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910000-835000=75000(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35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75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10000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70000

 贷:银行存款 270000

 2004年12月31日,支付该生产线的保险费、维护费:

 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45925(835000×5.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5925

 计提本年折旧:

 2004年折旧额=(835000-100000)×3/6=367500(元)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367500

 贷:累计折旧 367500

 B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2003年12月31日,按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为长期应收款:

 借:长期应收款 910000

 未担保余值 17000

 营业外支出 65000(900000-835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9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92000

 收到第一年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270000

 贷:长期应收款 270000

 2004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4275(835000×6.5%)

 贷:租赁收入 54275

 [知识点理解与总结]

 1.租赁期开始日

 (1)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

 (3)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2.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

 (1)分配方法——按实际利率法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租赁投资净额的期初余额×租赁内含利率

 (2)会计处理

 ①按收到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按当期应确认的融资收入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3.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出租人只需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在金额上等于本金的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而不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相同。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

 (1)期末

 ①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②将减值金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

 ①按未担保余值恢复的金额

 借: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②原减值额与由此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对或有租金应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租赁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收回租赁资产

 ①存在担保余值(长期应收款有余额),不存在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无余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②存在担保余值,也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未担保余值

 应向承租人收取的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③不存在担保余值,但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④不存在担保余值,也不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做会计处理,只需做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①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②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返还资产的会计处理同上述(1)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①收到购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②如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营业外支出

 贷:未担保余值

第十八条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第十九条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第二十条 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第二十一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标签: 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_CPA《会计》总结: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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