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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核算的原则_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04日 07:02 56 财税会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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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税务会计核算的原则_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1.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2.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3.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包括经营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计算、经营成果的确定、税额的计算、税款解缴、罚金缴纳和税收减免等业务的会计处理。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加以纠正和制裁。

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企业税务会计需要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通过事先筹划,合理安排公司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

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税务筹划,同时通过软件产品与国家涉税系统进行信息传递与要素延续,对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诸多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出口退税等)进行业务处理。

工作的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基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税务会计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研究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开题报告: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制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个会计学分支。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而,税务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着质的继承性和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种种不同,因此,在我国,许多专家学者曾提出二者分离的观点。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 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区别:1,核算目的不同 财务会计通过对纳税人所有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最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将其报送投资者、债权人、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为债权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同时也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而税务会计则是通过对企业涉税活动的反映和核算,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使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符合税法,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 2,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但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或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以致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方法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而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会计处理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一般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也不允许在计算口径和方法上有悖于税法规则。 3,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其核算范围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既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不论是否涉及纳税事宜,都要通过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与监督,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及企业债权人、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其核算范围包括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计价、收益分配、财产与特定行为目的、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 4,处理会计事项的基础不同 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付实现制,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不等于企业增加的现金流入量,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也不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也不代表当期可支配的净现金资源;税务会计由于体现了税收强制征收的特性,不强调在主体上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来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在规定各项目的征收细则时,则表现为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并用。 5,收支确认范围和标准不同 就财务会计而言,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企业发生的一切收支事项均要按其业务性质列入有关的会计账户中;而税务会计则必须按税法的要求,将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列入有关的会计账户中,以作为纳税所得的形成要素,超出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即使是企业已实际发生的收支事项,也不得列为纳税所得的构成要素。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计入相关支出;而税务会计则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财务会计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的项目,税务会计则不允许据实列支,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列支标准给予了严格细致的限定,工资性支出,财务会计允许一切工资、奖金计入成本费用,但税务会计中规定了计税工资标准,企业实发数超出计算标准的要作为纳税所得计算。 6,会计要素不同 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一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 7,原则不同 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有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 8,受税法约束程度不同 财务会计按公认的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纳税人的财务会计行为,处理纳税人的经济业务,当对某些业务的处理出现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可以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直接依据真实、公允的原则核算;而税务会计要依据国家税法和会计准则规范纳税人的会计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处理经济业务,当会计准则与国家税法对某些业务处理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联系:虽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以上种种不同,但由于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大分支,因此,二者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可以表述为: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计与税法共同发展的产物;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会计记录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补充;财务会计统揽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寓于财务会计之中。 总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既有一定的区别,也是相互联系的。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努力缩小或试图消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但两者的差异不能立即消失,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不必要求某一方削足适履去适合对方,而应该各自遵循自身的规律,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在方法上不断完善,使二者科学、健康地发展。

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四、正确选择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

(一)小企业可选择“应付税款法”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

(二)大中型企业应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必须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具体属于“利润表债务法”。

(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税务检查后调整账务时,应坚持恢复事物的本来面目,错在哪里,就在哪里纠正,从而消除账面的虚假数字,真实地反映会计核算情况,使调整账务后账面反映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的应纳税额相一致。具体来说,税务稽查调账的原则,应区别不同年度、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其基本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本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

本年度发生的错漏账目,只影响本年的税收,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制度,调整与本年度相关的账目,以保证本年度应交税金和财务成果核算真实、正确。

对商品及劳务税、财产税和其他各税检查的账务调整,一般不需要计算分摊。凡查补本年度的商品及劳务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只需按照会计核算程序,调整本年度相关的账户即可。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和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人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①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其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③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

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④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⑤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⑥对所得税检查的账务调整,凡查出的会计利润误差额,直接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进行调整,使错误问题得以纠正,调整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贷:本年利润

企业会计错误账项需要调减利润的,则做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有关科目

此外,在所得税检查中,由于永久性差异而补缴的查补所得税款,只调整“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对相关项目不作调整。对属于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只调整“所得税”、“递延税款”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即: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或贷记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以前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

对属于以前年度的错漏问题,因为财务决算已结束,一些过。渡性的集合分配账户及经营收支性账户已结账轧平无余额,错漏账目的调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有关账户一一进行调整,一般在当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盘存类延续性账目及相关的对应科目进行调整。若检查期和结算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的,可直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相关的对应科目。盘存类延续性账目可不再调整,以不影响当年的营业利润。对查补(退)的以前年度增值税,为不致混淆当年度的欠税和留抵税额,应直接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调整。

例:假设年度决算后,查获山泉酒厂上年11月份销售粮食白酒20吨,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计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4 000元,该批产品成本价140 000元,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5%,企业记账为: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库存商品 234 000

从本例不难看出,企业外销售粮食白酒未作销售处理,以价税合计金额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既漏记了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又多冲减了库存商品成本,影响所得税的正确计算和缴纳。因上述错漏是在企业年度决算后检查发现的,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均已结平,就不能再在本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账户上反映。因此,应作调整为:

借:库存商品84 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4 000

--应交消费税 50 000

借:所得税 3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 300

这样调账,既跨越了过渡性及经营性收入类账户,又调实了延续性账户“库存商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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