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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保护和利用_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是怎么回事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01日 17:54 5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档案的保护和利用_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是怎么回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档案的保护和利用_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是怎么回事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2.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是怎么回事
3.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
4.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一、正面回答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11日公布,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办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

二、详情分析

新办法将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和30年两类,其中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什么

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如下:

1、需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2、保管期限为3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月度、季度和半年度财务报告、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4、固定资产卡片账需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是怎么回事

1、 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 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时,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 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 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6、 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会计档案保管规定: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学会计论坛。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2、月季度会报表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展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会计的历史颇久,古已有之。据记载,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一个学术科目、一个专业或学院课程名称,一种会计工作,是办公室文职及至管理工作之一,内容包括制作财务预算、簿记、核数、年结、账目及成本分析报告等。

一个职业职称,分为会计,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旨在提供会计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

会计档案的移交: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会计档案的利用: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如下: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的法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计档案保管的使用表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

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史实、证据作用,为公司经济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具体归档内容见《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1.3 股份公司、分厂(分公司)、后勤部门(含职工医院、食堂)和工会等核算单位均适用本制度。

2 整理与移交归档

2.1 财务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将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2.1.1 会计报表,归档前需进行整理,制包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需写明案卷名称、类别、所属年、月和编号(注明本卷起讫页数)。

2.1.2 会计帐册,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加上牛皮纸封面,并贴上写明帐册名称、所属年月、记帐员姓名以及帐册起迄页数的标签。

2.1.3 会计凭证,在归档前经整理后包上封面,装订成册,做到整齐、牢固,并在封面上进行编号,逐项填妥有关内容。工资结算单的整理按月装订,标明年、月。

2.2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l—3年,期满后(一般在二季度)按上述要求整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一式二份编造移交清单,一次性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经清点无误后方能接收,并在移交清单上签注后,与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2.3 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符合会计档案立卷、装订要求,否则档案室有权拒收。需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后才可接收归档。

2.4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同原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 借阅与利用

3.1 公司或外单位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材料,对三年内由财务部门保管的档案,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对已归档案室的档案,则由档案室会计档案员负责接待和查阅。

3.2 公司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持所在部门领导签证,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内容和利用目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3.3 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进行。会计档案原件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复制,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3.4 借阅人应切实负责所借档案材料安全,不得损坏、涂改、拆卷。

3.5 案卷借阅和归还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应检查案卷有否损坏、遗缺情况,并在登记簿上签收注销。

4 保管与鉴定销毁

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种,具体内容内见《文件材料归档及保管期限的规定》。

4.2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3 涉及到落实政策的凭证,其保管期限应从处理结束后的第一天算起,到期按规定销毁。

4.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进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能销毁。

4.5 对期满需销毁档案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室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4.6 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双方共同派员监销。

4.7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交档案室保管。

4.8 严格按“七防”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的保护工作,维护档案安全,防止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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